IICS65.020.20B61T/YTCA烟台市大樱桃协会团体标准烟台市大樱桃协会发布T/YTCA001—20202020-12-30发布2021-02-01实施烟台大樱桃产地环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烟台市大樱桃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烟台市大樱桃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芳东,王玉霞,张福兴,孙庆田,张序,李延菊,田长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烟台大樱桃产地环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台大樱桃种植地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限值、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樱桃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产地环境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大樱桃种植区的水、土、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3.2环境空气指大樱桃种植区所处的田间空气。3.3总悬浮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3.4年平均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3.5月平均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3.624小时平均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3.7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指种植大樱桃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在一定区域值内,对大樱桃生长发育、果品质量安全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大樱桃生长发育、果品质量安全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果品协同监测,应当采取土壤修复措施。4产地环境质量要求4.1生态环境要求烟台大樱桃产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并且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区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4.2空气质量要求烟台大樱桃产地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的要求(表1)。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二氧化硫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年平均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