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ICS67.020X20备案号:32902-2012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947—2011虾酱加工技术规范Codeofpracticeforshrimpsauce2011-12-06发布2012-03-15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T947—201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定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胜军、杨贤庆、刁石强、郝淑贤、黄卉、魏涯。DB44/T947—20111虾酱加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虾酱加工企业基本要求、加工技术要点及文件和纪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中国毛虾(AceteschinensisHansen)、日本毛虾(AcetesjaponicusKishinouye)、糠虾(MysisrelictaLoven)等鲜及冷冻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配以其他调味辅料加工虾酱的生产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273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GB/T23871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NY5058无公害食品海水虾NY5158无公害食品淡水虾3加工企业基本要求3.1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应符合GB/T27304和GB/T23871的规定。3.2加工用水及制冰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3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3.4所用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4加工操作技术要点4.1原辅料要求与接收4.1.1所接收的原料虾的品质应符合GB2733、NY5058或NY5158的规定。4.1.2每一批次的原辅料均需经质检人员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收购。4.1.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4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DB44/T947—201124.2原料保鲜新鲜原料虾进厂后应在24h内加工完毕。加工前原料虾应在0℃~4℃的条件下保鲜。若贮藏时间较长时,应经冻结后在-18℃以下的冷库内贮藏,以确保原料质量并尽快加工。4.3原料预处理鲜虾可直接经清洗后备用。冷冻原料应先进行解冻,解冻时可采用在室温下自然解冻或流水解冻。解冻时的原料温度不应高于7℃,自然解冻时室温不应高于18℃,流水解冻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