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猪综合养殖第4部分:疫病防治2020-04-26发布2020-07-26实施DB53/T969.4—2020ICS65.020.30B40云南省地方标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3/T969.4—2020I前言DB53/T969《保山猪综合养殖》分为以下4个部分:——第1部分:猪场建设;——第2部分:繁育;——第3部分:饲养管理;——第4部分:疫病防治;本部分为DB53/T96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富国文、赵加鼎、樊月圆、龚绍荣、张宏建、舒相华。DB53/T969.4—20201保山猪综合养殖第4部分:疫病防治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保山猪养殖的疫病防治、圈舍环境、人员卫生、猪场消毒与无害化处理要求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保山猪养殖过程中的疫病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7622畜禽粪便储存设施设计要求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疫病防治3.1预防3.1.1猪群保护按以下方法进行保护:a)保障充足全面的营养和清洁的饮水。b)减少应激。c)保持圈舍卫生与清洁。3.1.2消灭病源和切断传播途径按以下方法进行:a)严格执行猪场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和猪场消毒制度。b)宜自繁自养。d)外来人员应按规范进行消毒,并按指定的路线行进。e)场内兽医不可对场外动物进行疾病外诊,配种人员不可进行其他养殖场的家畜配种工作。f)各生产区内往来人员应先消毒后进入,且不得交叉使用用具。g)场内不应饲养狗、猫及其它动物,并应杜绝场外畜禽进入。h)灭鼠、灭蚊蝇,及时收集生活生产垃圾,对鼠和昆虫的尸体以及垃圾应做无害化处理,生产用具应消毒。3.1.3免疫接种DB53/T969.4—20202主要防控对象包括:猪瘟、口蹄疫、伪狂犬、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和猪传染性胃肠炎等。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参考附录A,疫苗使用记录表见附录B表B.1。3.1.4兽药兽药的添加应符合NY/T5030的要求,以饮水或拌料方式进行,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且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录B表B.2。3.1.5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