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40.10P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4122-2008DB53/T280.2-2008肉羊养殖综合标准第2部分:羊舍建设2008–12–16发布2009–04–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3/T280.2—2008I前言为提高云南肉羊养殖技术水平和养羊经济效益,规范肉羊圈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广肉羊健康养殖,特制定本部分。本部分是《肉羊养殖综合标准》的第2部分,与《肉羊养殖综合标准》其它部分是相互协调统一的。本部分由云南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云南省草山饲料工作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仕林、马兴跃、黄安明、吴晓祥。DB53/T280.2—20081肉羊养殖综合标准第2部分:羊舍建设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肉羊圈舍及附属设施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筑基本要求及施工技术。本部分适用于云南省内肉羊养殖规模在20只~1000只的放牧、舍饲及半舍饲饲养肉羊圈舍建设,其它饲养规模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J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5151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管理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羊舍羊舍按照建筑式样分为楼式羊舍、高床羊舍和传统的地面羊舍。完整的羊舍内部设施应包括羊床、食槽、走道等。3.2羊床羊舍内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肉羊采食和休息的地方。3.3楼式羊舍羊舍建成二层,上层为漏缝地板式羊床,下层用于暂贮上层漏下的粪便。3.4高床羊舍建有漏缝式离地高床的羊舍。3.5地面羊舍不设羊床,羊直接在地面上的旧式传统羊舍。3.6羊舍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应包括贮粪场(池)、沼气池、运动场、饲料贮备和加工间,根据需要有的还应设隔离间和产房等。3.7单列式羊舍舍内设有一排羊床的称为单列式羊舍。3.8双列式羊舍舍内设有平行的两排羊床称为双列式羊舍。3.9开放式、封闭式和半开放式羊舍单列式和双列式羊舍有前、后外墙的称为封闭式羊舍,无前、后外墙的称为开放式羊舍,仅有后外墙的称为半开放式羊舍。DB53/T280.2—200824基本要求4.1建筑设计4.1.1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结合肉羊对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的要求及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