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CCSC63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23—2022代替WS/T423-2013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Growthstandardforchildrenunder7yearsofage2022-09-19发布2023-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WS/T423—2022I前言本标准代替WS/T423—2013《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与WS/T42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格式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版的第1章);——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版的第3章);——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增加了头围的评价(见4.1、4.2);——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见4.3,2013版的第4章)——增加了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见附录A);——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见附录B,2013版的附录A);——增加了0~3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表A.11、表A.12、表B.11、表B.12)。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423—2013。WS/T423—20221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WS/T424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7岁以下儿童childrenunder7yearsofage从出生到未满7周岁(<84月龄)之间的儿童。3.2体重weight人体的总重量。3.3身长length平卧位头顶到足跟的长度。3.4身高height站立位头顶到足底的垂直高度。3.5头围headcircumference右侧齐眉弓上缘经过枕骨粗隆最高点的头部周长。3.6体重指数bodymassindex;BMI一种计算身高别体重的指数。按式(1)计算:BMI=体重(kg)……………………(1)[身高(m)]2WS/T423—202224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4.1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