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C80备案号:59205-2018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842—2017消防刑事案件办理规范Theregulationoffirecriminalcasetransaction2017-12-11发布2018-04-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2842—2017I前言本标准按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威、杨峻岭、乔国峰、刘颖、孙野、田野、杨喆、刘海鑫。DB22/T2842—20171消防刑事案件办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刑事案件的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2014年1月1日实施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刑事案件firecriminalcase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3.2失火罪firesin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3消防责任事故罪fireresponsibilityaccidentcrime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受案4.1案件来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消防刑事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类:a)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b)经工作发现的;c)其他部门移送的。4.2要求4.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录音或者录像。DB22/T2842—201724.2.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4.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案件时,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4.2.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4.2.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4.2.6将受案登记表连同受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