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391.1—20212021-02-28发布2021-03-28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DB21/T3391.1—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猪隔离场——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本文件为第1部分。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晖、乔木、尚绪增、王金华、纪长谨、任宏伟、钱锐、刘军骅、任岚峰、杨光、魏园园,王宏燕、张皓淳、潘婷婷、丁静、宋宇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3391.1—20212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猪饲养场疫病防控消毒技术的方法、对象、注意事项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猪饲养场的消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消毒对象包括但不限于:a)饲养生猪的圈(舍、棚)墙壁、地面、棚顶及生猪进出的通道及周围空间;b)生猪饲养圈(舍、棚)内的垫料、食槽、饮水器、生猪排泄物等;c)工作人员及生活环境消毒;d)其他附属设施。4消毒前的准备4.1根据消毒区域和面积选择不同效果和消毒方式的消毒器械。4.2根据本地区生猪易感疫病流行情况选择具有敏感性的消毒剂。4.3生猪养殖圈(舍、棚)消毒时,应先对饲养环境进行清扫和冲洗,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5消毒方法5.1入场消毒入场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草垫,消毒池或消毒草垫(棉毡、双层麻袋)应喷洒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