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206.4—2009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第4部分:链球菌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犿犻犮狉狅犫犻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犻狀犮狅狊犿犲狋犻犮狊—犘犪狉狋4:犛狋狉犲狆狋狅犮狅犮犮狌狊狊狆狆.20090220发布2009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SN/T2206《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沙门氏菌;———第2部分:需氧芽孢杆菌和蜡样芽孢杆菌;———第3部分:肺炎克雷伯氏菌;———第4部分:链球菌;———第5部分:肠球菌。本部分为SN/T2206的第4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本部分的起草人:黄玲、蒋刚强、许龙岩、刘小兰、窦辉。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2206.4—2009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第4部分:链球菌1范围SN/T220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中链球菌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中链球菌的检验。2设备和材料2.1恒温培养箱:36℃±1℃。2.2高压蒸气灭菌锅。2.3冰箱:0℃~4℃。2.4显微镜:10×~100×。2.5天平:最大称量达2000g,精确至0.1g。2.6灭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5mL(具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2.7灭菌试管:16mm×160mm、18mm×180mm。2.8灭菌培养皿:直径90mm。2.9灭菌三角瓶:内含玻璃珠。2.10pH计或pH试纸。2.11酒精灯。2.12灭菌剪子、镊子等。2.13水浴箱。2.14灭菌研钵及研棒。2.15均质器。3培养基和试剂3.1SCDLP液体培养基:见附录A中第A.1章。3.2脑心浸出液培养基:见附录A中第A.2章。3.3血琼脂:见附录A中第A.3章。3.4无菌液体石蜡。3.5无菌吐温80。4检验程序检验程序见图1。1犛犖/犜2206.4—2009图1化妆品中链球菌的检验程序5操作步骤5.1增菌培养:取1∶10稀释样品10mL加入到90mLSCDLP液体培养基,置36℃±1℃、培养24h。5.2分离培养:从培养液中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到血琼脂脑心浸液琼脂平板上,置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