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CCSB16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222.10—2021代替DB21/T1222.10-2002蔬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第10部分:大蒜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1222.10—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21/T1222《蔬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的第10部分。DB21/T1222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番茄——第3部分:黄瓜——第4部分:辣椒——第5部分:茄子——第6部分:韭菜——第7部分:甘蓝——第8部分:西葫芦——第9部分:菜豆——第11部分:芹菜——第12部分:大葱——第13部分:大白菜本文件代替DB21/T1222.10-2002《蔬菜病虫安全控害技术规程第10部分:大蒜》,与DB21/T1222.10-2002相比,除文件名称、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清单;b)增加了主要病虫害种类及发生条件;c)增加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d)更改了化学防治中选择的药剂种类、剂型和用量;e)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屈丽莉、张丹、张万民、洪晓燕、李眷、姜策、刘巍巍、王昭、江冬、曲智、徐铁男、张娜、徐清云、赵永红。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长江北街39号),联系电话:024-86121771。DB21/T1222.10—2021II引言为了保障蔬菜绿色生产,解决蔬菜病虫害防控过程中存在的方法不当、滥用(乱用)化学农药等问题,确保标准制定的系统性和应用的便利性,本文件根据辽宁省蔬菜种类及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需求,制定蔬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系列文件。DB21/T1222本次修订发布10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番茄。——第3部分:黄瓜。——第4部分:辣椒。——第5部分:茄子。——第6部分:韭菜。——第7部分:甘蓝。——第8部分:西葫芦。——第9部分:菜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