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冰鲜鱼及制品检验规程RuleofinspectionoficedfreshfishandproductsforexportSN/T1075—2002前言出口冰鲜鱼及制品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品种,年出口量逐年增加,已成为我国的大宗出口水产品,该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出口冰鲜鱼及制品,目前尚无规范化的检验规程,为了便于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和控制,有利于检验技术的交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写对出口冰鲜鱼及制品的抽样,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作了规定。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建清、朱秉权、胡季成。本标准首次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冰鲜鱼及制品的抽样、检验和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冰鲜鱼及制品的出口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SN/T0376—1995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SN/T0379—1995出口冻鱼检验规程SN/T0383—1995出口冻河鱼检验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冰鲜鱼以鲜鱼为原料,经加冰保鲜处理的整条鱼。3.2冰鲜鱼制品以鲜鱼为原料,经去头、去尾、去内脏、去骨、切块(或切片、切段)等处理后冰鲜的产品。3.3检验批在同一生产条件下,同品种、同包装规格汇集而成的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3.4杂质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异物。4抽样4.1抽样条件审核该检验批产品合格的有效证单,确定抽样。4.2抽样方法按SN/T0376进行抽样。5检验5.1检验场所及主要设备5.1.1检验场所检验场所应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5.1.2主要设备5.1.2.1衡器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衡样品重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衡样品的10倍。5.1.2.2不锈钢尺分度值为1mm。5.1.2.3温度计分度值为0.5℃。5.1.2.4检验操作台所用检验操作台应易于清洗,消毒,耐腐蚀。5.2出口冰鲜鱼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方法按表1规定执行。表1出口冰鲜鱼检验项目、内容、要求、方法5.3出口冰鲜鱼制品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方法按表2规定执行。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包装、标志包装接触鱼体的内包装(用纸)无荧光物质外包装:具有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外包装:清洁,完整,坚固,适合长途运输荧光物质按SN/T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