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20A10备案号:16220-2005S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Managementstandardforalcoholcommoditiesretail2005-05-17发布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0392-2005Hit舀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酒类商品零售的管理,保证酒类商品零售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和经营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保证商品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孔令羽、魏晓英、王耀荣SIl/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酒类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3食用酒精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204-1998,egvOIV:199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酒类商品零售alcoholcommoditiesretail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4经营条件4.1经营资质4.1.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4.1.2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酒类零售许可等其他证明。4.2经营场地酒类零售经营者应有相对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4.2.1选址应符合酒类商品特性要求。4.2.2销售场所4.2.2.1应设于建筑物内,具备完整、符合商品零售所必需的照明、空气调节、空间通透的条件。4.2.2.2应明亮、整洁,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货架间具备GB/T17110规定的要求。4.2.2.3与仓储设施分开。4.2.3仓储设施4.2.3.1应有相对固定的仓储设施。SI3/T10392-20054.2.3.2应远离高污染和高辐射地区,远离热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热源的影响。4.2.3.3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