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34-2002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Eartagandeartagclampfordomesticanimal2002一08一27发布2002一12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534-2002前言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检中心、北京安乐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安民、于遵波、汤恒山。NY534-2002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的基本结构、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方法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的生产及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99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耳标耳标是穿透并悬挂于家畜耳部,用于记录和识别家畜身份或家畜个体特征的标识牌。3.2耳标固定器耳标固定器是将写有记录信息的耳标固定于家畜耳部的配套装置,简称固定器。3.3耳标头部耳标头部是指耳标与耳标固定器进行结合的部分。3.4耳标的正面及背面耳标的正面是耳标安装于家畜耳部后朝外的可见面,耳标正面是登载记录信息的主要表面。耳标背面是耳标安装于家畜耳部后朝向畜耳皮肤的不可见面,耳标背面一般不登载记录信息。3.5耳标固定器的头部耳标固定器的头部是固定器与耳标结合的部分。安装时用固定器头部穿透畜耳。3.6耳标固定器牌面耳标固定器牌面是安装时不穿透畜耳,留在畜耳无耳标一侧的片状物。固定器牌面可以登载记录信息。3.7耳标固定器颈部耳标固定器颈部是连接头部和牌面的部分,安装后耳标固定器颈部与畜耳穿孔接触并留在畜耳穿NY534-2002孔内。3.8露底露底是耳标上用于记录信息的字迹经磨损或浸擦而颜色脱落露出耳标基材本色。3.9空安装空安装是不经牲畜耳部,用安装工具将耳标固定器头部直接嵌人耳标头部,实现耳标与固定器之间的联接。空安装用于对耳标及固定器的试验检查。3.10脱落力用小型拉伸试验机对空安装后的耳标与固定器做结合强度检查,拉伸机一端夹住固定器牌面,另一端夹住耳标进行拉伸,耳标与固定器脱落时的拉力即为脱落力。4技术要求4.1耳标及其固定器的原材料制造耳标及固定器的原材料应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