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131-2002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2002-07-2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5131—2002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东、龚振华、刘俊辉、康达、张衍海、王娟、陆明哲。INY5131—2002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药防疫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场在疫病预防、监督、控制、产地检疫及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场的兽医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30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131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232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5133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动物疫病animalepidemicdisease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2病原体pathogen能引起疾病的生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4疫病预防4.1环境卫生条件4.1.1肉兔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388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4.1.2肉兔饲养场的选址、建筑布局、设施及设备应符合NY/T5133的要求。1NY5131—20024.2饲养管理4.2.1饲养管理按NY/T5133的要求执行。4.2.2饲料使用按NY5132的要求执行。4.2.3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NY5027规定的要求。4.2.4兽药使用按NY5130的要求执行。4.2.5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消毒,并更换衣鞋。工人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经严格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4.3日常消毒定期对兔舍、器具及兔场周围环境进行消毒。肉兔出栏后必须对兔舍及用具进行清洗、并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