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126-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2002-07-2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5126—2002I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福生、曲志娜、陆明哲、陆红、刘俊辉、王娟、刘爽。NY5126—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药防疫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牛饲养场在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肉牛饲养场的兽医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水水质NY5126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217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料使用准则NY/T5128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动物疫病animalepidemicdisease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2病原体pathogen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4疫防预防4.1环境卫生条件肉牛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388规定的要求。4.2肉牛饲养场的卫生条件4.2.1肉牛饲养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必须符合NY/T5128规定的要求。4.2.2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NY5027规定的要求。4.2.3肉牛饲养场应设管理和生活区、生产和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粪堆贮区、病牛隔离区和无害化1NY5126—2002处理区,各区应相互隔离。净道与污道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4.2.4非生产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消毒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4.2.5应按照NY/T5128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毒方法。4.2.6肉牛饲养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牛只。4.3引进牛只4.3.1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从有牛海绵状脑病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牛只、胚胎/卵。4.3.2必须引进牛只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