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B45备案号:34990-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056—2011代替DB22/T1056—2004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Sikadeerproductprocessingtechniqueprocedure2011-12-15发布2011-12-1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56—2004《梅花鹿产品加工技术》。本标准与DB22/T105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鹿胎膏的加工”;——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增加了“烘烤温度”。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闫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1056—200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1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茸及鹿鞭、鹿尾、鹿筋、鹿胎、鹿心、鹿血等鹿副产品的加工程序、加工方法、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其它副产品的初加工。2要求2.1排血茸加工要求排血充分,皮色好,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不臭茸。2.2带血茸加工要求含血充足,茸表含血均匀充分,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无臭茸,无异味。2.3鹿副产品加工要求产品完整、纯干、不臭、无虫蛀、无霉变、无污染。3鹿茸加工方法3.1排血茸采取煮前排血、煮炸排血、远红外线烘干、自然风干及回水煮头等基本程序。3.1.1加工前准备要对鹿茸进行称重、编号、测尺、登记、排(抽)血、洗涮、上夹等。3.1.2加工技术要求应根据鹿茸的大小、种类、老嫩程度等来确定煮炸烘烤时间和次数,具体数据按表1规定执行。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第一排水第二排水茸别鲜茸支重Kg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间歇冷凉时间mi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烘烤时间min烘烤温度℃1.0~1.36~935~4515~205~830~3550~6065~700.5~1.05~825~3510~154~620~2545~5065~70花二杠锯茸0.2~0.64~720~255~103~415~2040~4565~7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