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ICS11.220CCSB4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690.2—2023驴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检疫TechnicalechnicalspecificationofqualityandsafetycontrolfordonkeyslaughterPartⅡ:Slaughterquarantine2023-01-30发布2023-03-02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3690.2—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三个部分:——驴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消毒——驴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检疫——驴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屠宰分割本部分为文件的第2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阜新绿鲜原驴肉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俊、武博贤、司占军、刘飞、王维婷、边际、乔木、王宏燕、林子裕、尚绪增、任宏伟、卞大伟、祁思霖、王连山、黄鹤、范治斌、周阳、董毅、韩冬梅、宋宇、潘婷婷、李昀隆、姚鹏杰、潘树峰、赵凤利。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3690.2—20231驴屠宰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检疫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驴的屠宰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消毒和无害化、检疫记录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驴的屠宰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1/T3392.2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鼻肺炎、炭疽、非洲马瘟、马腺疫。5检疫合格标准5.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5.4履行本文件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