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40.30CCSF01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610—2022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2022-07-11发布2022-08-11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T5610—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河北省节能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利人、高欣宝、姬珅、谭超、王瑾、孟溪、赵欣儒、于秀慧、王娜、王立飞、李保卫、田丽君。DB13/T5610—20221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啤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4927啤酒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32047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术语和定义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啤酒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beer统计期内,啤酒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来源:GB32047-2015,3.1]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ofbeer以单位产量表示的啤酒产品综合能耗。[来源:GB32047-2015,3.2]4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及技术要求啤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1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指标名称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1级2级3级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L)≤30≤42≤63DB13/T5610—20222技术要求4.2.1现有啤酒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表1的3级要求。4.2.2新建或改扩建啤酒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表1的2级要求。4.2.3啤酒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表1中的1级要求。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统计范围5.1.1啤酒产品综合能耗包括统计期内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以及耗能工质,不含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