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CCSA123418宣城市地方标准DB3418/T021—2022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Datamanagementandsharing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estinginstitutions2022-09-07发布2022-10-07实施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418/T021—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泾县宝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昊、翟文珺、杨刚、马永丰。DB3418/T021—20221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数据管理、数据共享、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共享。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2数据electronicdata电子数据简称数据,是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a)检验检测机构网页、博客、微博、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b)检验检测机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c)检验检测机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d)检验检测机构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4数据管理4.1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与授权4.1.1数据主要来源于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仪器等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知识和原理,熟练操作相应自动化设备。4.1.2应对操作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授权使用。4.2数据的采集、处理4.2.1计算机、检验检测仪器等自动化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应保证全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完整性。若采集、处理过程中发生数据混乱、缺失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4.2.2对于录入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处理后的数据和结果应确保信息完整并及时存储或打印为纸质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