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526一1996出口粮谷中增效醚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piperonylbutoxideresiduesincerealsforexport1996一04一29发布1996一10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526一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采用了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学会(AOAC)公定分析方法第十五版960.43中增效醚残留物分析方法。技术内容与原方法相同,经验证后,按规定格式要求作了编辑性修改。在标准中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粮谷中增效醚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冀州、刘亚风、杜爱荣、刘朝辉。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粮谷中增效醚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piperonylbutoxideresiduesincerealsforexportsN0526一199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增效醚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米和大麦中增效醚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等级等。2.2抽样数量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取:a二厂万···“···········.·..·..·.⋯⋯(1)式中:N—全批袋数,a—抽样袋数。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2.3抽样工具2.3.1单管取样器:不锈钢管,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二分之一。2.3.2取样铲。2.3.3分样板。2.3.4样品筒(袋):可密封。2.3.5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2.4抽样方法2.4.1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倾角,倒拖约l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检查货物的外观、气味、有无发霉、变质等,并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