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702一1997出口坚果及坚果制品中乙醋杀蜻醇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chlorobenzilateresiduesinnutsandnutproductsforexport1997一12一01发布1998一04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702一199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而制定的。本标准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坚果及坚果制品中乙醋杀蜻醇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晓薇、何伯灯、常春艳。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坚果及坚果制品中乙醋杀瞒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x0702一1997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chlorobenzilateresiduesinnutsandnutproductsforexpor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坚果及坚果制品中乙酷杀蜻醇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杏仁中乙醋杀蜡醉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50t袋装杏仁约为625袋。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按式(1)计算抽样件数:a=了万“····”·“···,······”·“·”·”·⋯(1)式中:N—全批件数;“—抽样件数。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2.3取样工具2.3.1取样铲或取样勺。2.3.2分样板。2.3.3盛样器:筒或袋,可密封。2.3.4分样布或适应铺垫物。2.4抽样方法2.4.1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所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10^0(每批一般不少于三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0倾角,倒拖约1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并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中。每袋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基本一致,并不少于2009.2.4.2袋内抽样: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扣除倒包抽样袅数),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