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646一1997出口肉及肉制液品中新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相色谱法Methodresiduesinforthedeterminationofneomyc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Liquidchromatography1997一08一15发布1998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646一199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而制定的。本标准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肉及肉制品中新霉素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佐卿、康继韬、吕建成、刘晓剑。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肉及肉制液品中新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相色谱法sN0646一1997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neomycin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Liquidchromatography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新霉素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新霉素残留量的检验。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2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1^25126^1005101^-25010251^-50015501^1000171001^2500202.3抽样方法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放人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kg者,则可用锋利刀(经灭菌)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2.4试样制备将所取样品全部放入高速捣碎机中捣碎均匀,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1kg,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装人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2.5试样保存将试样于一18℃以下冷冻保存。注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