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675一1997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定菌磷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pyrazophos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犷orexport1997一08一15发布1998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675一199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制定的。在标准中同时制定了抽祥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定菌磷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听路、蔡则慈。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定菌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x0675-1997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pyrazophos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定菌磷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定菌磷残留量的检验。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2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1^-25126^-1005101-25010251--50015501^1000171001^2500202.3抽样方法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kg者,则可用灭菌后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品。混合原始样品的重量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2.4试样制备从原始样品中分取出约1kg,经捣碎机充分捣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清洁的容器内,作为试样,加封并标明标记。2.5试样保存将试样于一18'C以下冷冻保存。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3测定方法3,方法提要_试样中残留的定菌磷用丙酮一正己烷回流提取.提取液经与乙腑进行液一液分配后,使被测物进入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