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B0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765—2020代替DB22/T2765-2017芦笋生产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forproductionofasparagus2020-11-23发布2020-12-30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2765—2020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22/T2765-2017《无公害农产品绿芦笋生产技术规程》。与DB22/T276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及对应的英文名称(见封面,2017年版的封面)”;——修改了“基质配方(见5.2.2,2017年版的5.2.1.2)”;——增加了“32孔穴盘(见5.2.3,2017年版的5.2.1.3)”;——修改了“浸种(见5.2.4.1,2017年版的5.2.2.1)”;——删除了“用种量(见2017年版的5.2.3.2)”;——增加了“穴盘苗龄(见5.2.7.1)”;——修改了“整地施基肥(见5.3.1、5.3.2,见2017年版的5.3.1)”;——修改了“定植时间(见5.3.3,见2017年版的5.3.2)”;——删除了“整枝(见2017年版的5.4.1.5、5.4.2.5、5.4.3.6)”;——修改了“时期(见6.1,2017年版的6.1.1、6.1.2、6.1.3)”;——修改了“记录(见7,2017年版的7)”。本文件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玉环、李海燕、郑毅、程艳、张宇航、凤桐、李哲、徐海钰、杨祺、王婧瑜、陈树良。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DB/T2765—2017。DB22/T2765—20202芦笋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芦笋(AsparagusofficinalisLinn)的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管理、生产技术要点、采收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芦笋露地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1585芦笋等级规格NY/T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产地环境环境条件应符合NY/T5010的规定。5生产投入品管理5.1农药5.1.1采购不应采购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下列农药,并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a)有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的;b)有农药登记证的;c)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