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392.5—2021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5部分:诊疗机构GuidelinesforanimalharmlesstreatmenttechnologyPartVClinic2021-02-28发布2021-03-28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3392.5—2021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饲养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4部分:交易市场——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5部分:诊疗机构本部分为文件的第5部分。本文件的制定,旨在确立诊疗机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时必须遵守的人员、设施设备、方法、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子裕、王金华、丁静、刘振军、刘俊、尚绪增、金晖、范治斌、孟昭荣、纪长谨、李晓明、王连山、刘晓明、陈晨、杨光、黄杨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3392.5—20212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5部分:诊疗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法、安全防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术语和定义3.1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3.2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