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38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96.1—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第1部分:乌药个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TiantaiRadixlinderae(Linderaaggregate(Sims)Kosterm.)Part1:TiantaiRadixlinderaeearthnut2008-05-09发布2008-06-0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96.1-2008前言本部分的第3章、5.1、5.8及5.7中乌药醚内酯、去甲异波尔定指标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要求制订。DB33/696—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分为二个部分:——第1部分:乌药个;——第2部分:乌药片。本部分为DB33/696—2008《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江宝、雷宵君、侴桂新、陈方标、何国庆、金鑫。DB33/696.1-20081地理标志产品天台乌药第1部分:乌药个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天台乌药乌药个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种植环境、栽培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天台乌药乌药个。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保护范围,位于北纬28°57′02″~29°20′39″;东经120°41′24″~121°15′46″,即浙江省天台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1天台乌药TiantaiRadixlinderae(Linderaaggregate(Sims)Kosterm.)采自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生长的野生乌药或按本标准5.2规定的技术栽培的天台乌药,呈纺锤形,按传统工艺加工而成,具有“色黄白、气芳香、味微苦、清凉感”的品质特征。4.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