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CCSA00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2975—2021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2021-08-24发布2021-09-23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T2975—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汇川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要武、李严、张文琳、杨大志、吕猛、王磊、刘思妤、王艳君、张萍。DB23/T2975—20211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消费品风险评估的原则、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召回风险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GB/T39063-2020消费品召回电子电器风险评估3术语和定义GB/T2369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风险识别分析消费品在可预见的使用和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的危险,以及导致或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伤害的原因和影响因素。3.2风险分析基于识别出的危险和影响因素,分析推测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和伤害发生的可能性。3.3风险评价综合考虑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伤害的可能性,评价风险等级。4风险评估原则4.1依据事实消费品使用过程中已发生事故、伤害,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存在可能造成事故或伤害,经初步判断认为存在安全风险的,则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4.2信息支撑DB23/T2975—20212收集信息,确保评估的数据与信息准确、有效、充分。4.3合理预见评估时允分考虑消费品所有可能的危险,客观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风险。注:考虑可预见的滥用、易受伤害的人群、不利使用环境。4.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评估时考虑使用定量的方法或定量与定性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估指标。有数据或信息能够提供支持时,充分量化评估指标。4.5后果严重性优先按GB/T39063-2020中4.2规定执行。5风险评估组5.1风险评估组组成5.1.1风险评估组一般由负责人、调查人员、评估专家组成。5.1.2评估组负责人和调查负责人员应为评估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评估专家可在消费品召回专家库中选取。5.1.3所选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能力:a)与评估事项相关的学科知识、专业技能和经验;b)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c)了解相关消费品设计原理、功能、性能等;d)了解相关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