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30备案号:DB4452揭阳市地方标准DB4452/T4.2—2021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2部分:干湿梅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PuningreenplumPart2Dryandwetplum2021-06-01发布2021-07-26实施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52/T4.2—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本文件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发﹝2019﹞430号)的要求,将原省级地方标准DB44/T846.2-2010《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2部分:干湿梅》重新组织制定为市级地方标准。本文件分为二部分,《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1部分:鲜果》(DB4452/T4.1-2021),《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2部分:干湿梅》(DB4452/T4.2-2021),本部分为第二部分。本文件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水果蔬菜发展研究中心、普宁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广东利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吉之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殿羽田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和原、林文胜、赖石华、苏辉生、温志坚、吴和另、肖荣亮、陈建鑫、纪志杨、傅树豪、张翼翔、吴晓鹏。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4452/T4.2—20211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2部分:干湿梅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普宁青梅干湿梅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分类和标记、加工技术规范、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3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以新鲜果梅为原料,经清洗、分级、腌渍、晒制加工而成的干湿梅。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