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20A00备案号:49252-2016DB63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1480—2016青海名牌评价通则2016-03-21发布2016-05-01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3/T1480—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菁、石彦军、肖林青、王健、张素梅、来宁军、崔国华、李鸿雁。DB63/T1480—20161青海名牌评价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海名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申请条件、评价程序、名牌管理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青海名牌评价,也可用于名牌培育。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青海名牌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评价,并经有关管理机构确认的制造业名牌产品、农业名牌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服务业名牌和区域名牌的统称。2.2制造业名牌产品在青海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制造业产品。2.3农业名牌产品在青海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产品。2.4传统特色手工艺品青海省境内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显著的地域特色,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知名度,纯手工或借助工具制作的产品。2.5服务业名牌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名牌企业。DB63/T1480—201622.6区域名牌青海省某特定区域内优势产业群体企业共同拥有的,在该产业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名牌。3评价原则青海名牌评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4申报条件4.1制造业名牌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申报制造业名牌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a)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b)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规定;c)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d)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e)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与工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自主创新成效显著;f)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g)重视品牌建设,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