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ZMJ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MJ0001S—2022神秘肽酒(配制酒)2022―05―30发布2022―05―30实施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GZMJ0001S—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湄窖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长文,黄树强,韦继强。1Q/GZMJ0001S—2022神秘肽酒(配制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神秘肽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酱香型白酒为酒基,以胶原蛋白肽为浸泡原料,经浸泡、过滤、勾调、贮存、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6760酱香型白酒GB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要求3.1.1酱香型白酒应符合GB/T26760和GB2757的规定。3.1.2胶原蛋白肽应符合GB31645的规定。Q/GZMJ0001S—2022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及外观呈现本品应有的色泽,透明,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香气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无异味口感酒味醇和,协调,舒适风格具有本品独特风格3.3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酒精度,%Vol38~55甲醇,g/L≤0.6铅(以Pb计),mg/kg≤0.2氰化物(以HCN计),mg/L≤7.5注:1)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Vol;2)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4.2理化卫生检验4.2.1酒精度的测定按GB5009.225规定的方法进行。Q/GZ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