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DB21/T1316—2004有机食品黄瓜生产技术规程2004-05-01发布2004-06-01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316—2004前言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名特优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红旭、邹存刚、瞿洪、马景泰。本标准由辽宁省名特优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IDB21/T1316—2004有机食品黄瓜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黄瓜生产技术的有关定义、术语及生产技术、运输、贮存、包装、标识和生产记录等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辽宁有机黄瓜露地及保护地生产。遵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具体执行时必须保护或改善自然资源,包括土壤、水资源和空气的质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l6715.3-1999瓜菜作物种子茄果类GB3095-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NY/T269-95绿色食品黄瓜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有机农业一种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有机农业在可行范围内尽量依靠作物轮作、有机肥料及种植豆科作物等维持土壤内的养分平衡,通过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防治病虫害。3.2转换期从常规农业生产向有机农业生产转换的过渡期。在这一时期应保证化学物质在土壤中降低、有机质和土壤结构得到改善以及养分有效性和供应数量得到提高。为确保有机产品的实现,转换期至少要24个月。转换期开始12个月后的产品可以称为“转换期有机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如有足够证据表明没有使用被禁止的材料,转换期可以缩短。经过集约耕作的土地需要延长转换期。3.3缓冲带指有机农业生产区域与非有机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明确的隔离地带。这一地带能够用来防止受到邻近非有机生产区域传来的禁止使用物质的污染。3.4种子、种苗有机农业必须使用有机方式生产的种子或种苗,不允许使用任何基因工程的种子、花粉、转基因植物或种苗。但如果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种植者不能获得所需品种的种子或种苗,则可以使用未经化学处理的种子或种苗,但须得到有关认证机构的认可。3.5平行生产在同一农田地块内同时进行有机生产和非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