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B3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271.1—2005代替DB33/271.1-2000无公害黄花梨第1部分:苗木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pearPart1:Seedling2005-11-03发布2005-12-03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271.1—2005前言DB33/271-2005《无公害黄花梨》按部分发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第3部分:栽培技术——第4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第5部分:采收、贮存与保鲜技术——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是《无公害黄花梨》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4.3是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本部分代替DB33/271.1-2000《龙游黄花梨第1部分:苗木》。本部分与DB33/271.1-2000《龙游黄花梨第1部分:苗木》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编写格式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原标准作了修改,对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未作改动。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修订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游县龙游镇农技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文清、琚根祥、徐永芳。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271.1-2000。IDB33/271.1—2005无公害黄花梨第1部分苗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黄花梨苗木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黄花梨实生砧嫁接的一年生商品苗木(以下简称苗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DB33/T271.4-2005无公害黄花梨第4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国务院第98号令《植物检疫条例》3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苗粗距嫁接口以上5cm处的苗木主干直径。3.2苗高嫁接口以上植株的高度。3.3壮芽数整形带高度内的壮芽数量3.4接穗植物嫁接时,所需繁殖品种的枝或芽。4要求4.1苗木分为一级、二级。4.2苗木接穗应来自优株母本园。4.3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DB33/271.1—2005表1苗木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一级二级苗粗,cm≥0.800.60苗高,cm≥8060壮芽数,个≥54根系发达较发达非检疫性病虫害无无或轻5检验方法5.1苗高用卷尺或直尺测量苗木从嫁接口至苗顶端的长度。5.2苗粗用游标卡尺测量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