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802.2-1999进出口磷脂丙酮不溶物检验方法Phospholipidforimportandexport-Methodfordeterminationofinsolubleresidueinacetone1999一12一01发布2000一05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802.2-199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是对ZBX14002-198“出口大豆磷脂检验方法》中第4章“丙酮不溶物的测定”的修订。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内容的改变。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ZBX14002-1984中“丙酮不溶物的测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磷脂丙酮不溶物检验方法SN/T0802.2-1999代替ZBX14002-1984部分Phospholipidforimportandexport-Methodfordeterminationofinsolubleresidueinacetone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磷脂的丙酮不溶物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流质磷脂的丙酮不溶物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SN/T0798-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3定义3.1本标准采用SN/T0798中的定义。3.2流质磷脂液态或粘稠状的磷脂。4.24.3抽样与制样抽样工具1长柄勺。.2洁净、干燥的混样桶。.3洁净、干燥的具密闭盖的样品瓶:500mL..4混样耙:耙头180mmX120mm,耙柄长1400mm.抽样数量磷脂以不超过50t(250桶)为一检验批。巧桶以下,取2桶;16-50桶,取4桶;51一100桶,取8桶;101一150桶,取11桶;151-200桶,取14桶;201一250桶,取16桶。抽样方法首先检查包装、标记、件数和质量,然后按4.2规定,从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桶数。用441414.14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12一01批准2000一05一01实施1SN/T0802.2-1999混样耙上下搅动,将桶内磷脂混合均匀,用长柄勺从每桶中取约500g,放入洁净干燥的混样桶内。全部取完后,充分混匀,取约1000g分装两个样品瓶内,封闭,贴上标签。注1取样时如发现品质有差异,应适当增加开桶件数。2取样时如发现油脂上浮、凝块、色泽显著不同、品质严重不均现象,应停止抽样,3桶内磷脂由于气温低而不易用混样耙混匀时。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