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20A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001一2002代替GB/T3935.1-1996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uideforstandardization-Part1:Standardizationandrelatedactivities-Generalvocabulary(ISO/IECGuide2:1996,Standardizationandrelatedactivities-Generalvocabulary,MOD)2002一06一20发布2003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23GIs/'r20000.1-2002NO吕(;B/'F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一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已发布)-一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已发布)第3部分:引用文件;-一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1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英文版)。本部分根据ISO/IEC指南2:1996重新起草。本部分根据GB/T1.1一200。的规则将ISO/IEC指南2:1996中未编号的“范围”一章编为第1章,同时设置第2章“术语和定义”,将ISO/IEC指南2:1996中“范围”一章之后的术语和定义归集到此第2章中,因此,本部分的术语条目的编号是在ISO/IEC指南2:1996的章条编号前加“2"。例如,ISO/IEC指南2:1996中的1.1,在本部分中编号为2.1.10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996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一本部分删除了ISO八EC指南2:1996中11.4的术语“mandatorystandard”及其定义。因为此术语及其定义极易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相混淆,且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中关于“标准”的定义不协调。一本部分删除了ISO/IEC指南2:1996中1.3的拒用术语“domainofstandardization",2.7的拒用术语“environmentalprotection”和7.5.1的拒用术语“mandatoryrequirement"。在我国,这只个术语从未用作其对应的优先术语(见本部分的2.1.3,2.2.7和2.7.5.1)的同义词,因此不存在拒用的问题一本部分删除了ISO/IEC指南2:1996中3.4的注3,10.1的注,12.2的注2,12.5的注、13.1.1的注和14.1的注,这些术语的注是关于这些术语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种中适用的情况,对于本部分无意义。一本部分删除了ISO/IEC指南2:1996中1.6.3和1.6.4的注,并将这两个注稍作修改(改为从整个“标准化层次”的角度叙述各分层次)增加到本部分的2.1.6中。这是因为对整个“标准化层次”加注更有利于理解。本部分在2.12“合格评定”标题下增加了一个注,说明在我国“合格评定”这个术语还有另一许用术语“符合性评定”,及这两个术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