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403一1998前台本标准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9678.2-94((巧克力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巧克力厂提出了卫生规范,以便提高巧克力的卫生质量。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术语、产品分类、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工厂的卫生管理、个人卫生与健康教育,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贮藏要求、运输要求以及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本标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上海申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大昌儿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屈臣氏益民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培珍、郑蓄霞、王力、韩志杰、黄莉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巧克力厂卫生规范GB17403-1998Hygienicspecificationofchocolatefacto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厂的设计与设施、操作人员、加工过程、成品贮藏、运输的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乳制品及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制成巧克力或巧克力制品的工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930.1-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2-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3术语3门巧克力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称巧克力。3.1.1非脂可可固形物占产品净重的17%以上,可可脂占产品净重的10%以上者3门2非脂可可固形物占产品净重的3%以上,可可脂占产品净重的10%以上,加上乳固形物不得低于产品净重的3500(其中乳脂肪占总重量的3%以上)者。3.2巧克力制品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称巧克力制品。3.2门用3.1所指的巧克力与可食食品混合或用可食食品作夹心时,其巧克力的重量占产品净重的40%以卜者3.2.2用3.1所指的巧克力作外壳涂层时,其涂层面积占产品总表面积的700a以上,其重量占净重的20%以上者。3.2.3以糖衣等作涂层。用3.1所指的巧克力作夹心时,其夹心重量占产品净重的30%以l:者。4产品分类车1巧克力_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05-05批准1999一01一01实施GB17403一1998以可可液块等为主要原料经棍合精磨,再加以磷脂、香料经精炼、调温、浇模、振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