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C53040督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30-2005代替GB2730-1981,GB2731-2732-1988GB10147-1988,GBn137-1981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Hygienicstandardforcuredmeatproducts2005-01-25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730-200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730-1981《广式腊肉卫生标准》、GB2731-1988《火腿卫生标准》,GB2732-1988(板鸭(咸鸭)卫生标准》,GB10147-1988((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和GBn137-1981《咸猪肉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30-1981,GB2731-1988,GB2732-1988,GB10147-1988和GBn137-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对原标准的结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将原五个标准合并为本标准;—火腿中三甲胺氮的限量修改为蕊2.5mg/100g;—增订了铅、无机砷、锅、总汞指标;—取消了食盐指标。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宝君、顾振华、范葆荣、蔡延平、李江平、郑云雁、丁秀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730-1981;—GB2731-1981,GB2731-1988;—GB2732-1981,GB2732-1988;-GB10147-1988;-GBn137-1981.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腊肉制品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食肉为主要原料制成(未经熟制)的各类肉制品。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GB/丁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7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