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30B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192—2018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Codeofpracticeforliveaquaticproductstransportation2018-05-14发布2018-12-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贤庆、赵永强、李来好、王丁旺、陈胜军、马海霞、秦小明。ⅠGB/T36192—2018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活水产品运输的基本要求、运输工具、运输管理和暂养。本标准适用于活鱼、活虾、活贝、活蟹的运输,其他活水产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2763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3基本要求3.1每批收购的活水产品应为无病害、无污染、活力好的个体,其污染物残留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2收购活水产品时,应按批次检查原料合格证明材料,如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合格证等。若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应按批次检验合格后收购。3.3活水产品在运输、暂养的过程中,不应使用未经国家和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任何渔药和渔用消毒剂、杀菌剂、渔用麻醉剂及人工海水配制盐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规定的禁用药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生物或化学添加物。3.4每批发运的活水产品应记录品种、数量等信息,具体参见附录A。记录文件应保存2年,保证溯源信息可靠、完整。3.5运输过程按不同品种定时检查水体温度和溶解氧变化情况,并做记录,特殊情况下缩短时间间隔进行检查。3.6运输和暂养过程用水水质应符GB11607的规定。3.7运输工具、保湿材料、装载与暂养容器消毒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毒剂产品,并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的方法用量进行使用。4运输工具4.1根据装运方式和水产品种类、特性、运输季节、距离、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