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C53L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100-2005代替GB13100-1991肉类罐头卫生标准Hygienicstandardforcannedmeat2005-01-25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分六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卜GB13100-2005B1i吕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Stand89-1981(Rev.1-1991)《午餐肉》(Lunch-eonMeat)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13100-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13100-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1.1-2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对GB13100-1991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肉类罐装食品。”—采用CodexStand89-1981(Rev.1-1991)将铅限量指标改为0.5mg/kg;将汞限量值指标由0.1mg/kg修改为总汞限量0.05mg/kg;—增加了无机砷、镐、锌、苯并(a)花的限量指标。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理、姜培珍、蒲惠莉、程晓霞、陆冰贞、顾振华、范葆荣、袁宝君、蔡延平、李江萍、郑云雁、丁秀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100-1991GB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类罐头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肉类罐装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