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2013-11-29发布2014-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缸dfor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4-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1=1第2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3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J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一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