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561一1996前言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即EIR),是集装箱在流转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设备交接的凭证,主要内容是记载集装箱箱体、状态、封志、危品类别等状况,以便作为发生箱损责任及费用划分的依据。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在国际上已被广泛用于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但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单证。我国最早比较正规的设备交接单是由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参考国外的单证格式设计印制的,曾在我国一些港口使用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格式和要求的规定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国各港口现行单证的使用情况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助瑜、吴琪染、郝喜兰、陈晓敏、高时铮、孙海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GB/T16561一1996Equipmentinterchangeforfreightcontainer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际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以下简称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印制、内容和格式,以及设备交接单的填写、交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码头、场、站国际集装箱设备的交接,也适用于公路、水路运输中国际集装箱设备的交接。2弓I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1601-89集装箱港站检查口检查交接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箱管单位EQUIPMENTCONTROLLER系指集装箱所有人。3.2用箱人CNTR.USER系指货方或货方代理人,或与箱管单位签订集装箱使用合同的责任方。3.3运箱人CNTR.HAULIER系指接受货方或货方代理人以及其他委托方委托的内陆承运人。3.4封志(亦称铅封、封印)SEAL系指用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封闭重箱的标志,上面打有钢印号码。4设备交接单的作用和印制4.1设备交接单的作用设备交接单是箱管单位、用箱人/运箱人及码头(场、站)经营人相互之间集装箱设备交接的凭证,记载箱体及其附属设备交接时的状态。4.2设备交接单的印制4.2.1设备交接单由箱管单位提供。4.2.2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各三联,分别为:第(1)联:箱管单位留底联;第(2)联:码头、堆场联;第(3)联:用箱人、运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