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6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GB3836.1的这次修订时修改采用了IEC60079-0:2007,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对于II类设备,从技术内容来看这次修订与国际标准几乎没有差异。一.GB3836-2010与GB3836-2000的名称差异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IEC60079-0:2007,MOD)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60079-1:2007,MOD)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60079-7:2006,IDT)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60079-11:2006,MOD)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二.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除与1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他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四.术语和定义与2000版相比,共增加了67条术语(含分条),其中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