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P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Standardforday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2012-12-25发布2013-05-01买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StandardfordaylightingdesignofbuildingsGB5003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3-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0.1、4.0.2、4.0.4、4.0.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3前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jT50033-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采光标准值、采光质量、采光计算和采光节能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z1.将侧面采光的评价指标采光系数最低值改为采光系数平均值;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值改为室内天然光设计照度值。2.扩展了标准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展览建筑、交通建筑和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3.给出了对应于采光系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4.新增了"采光节能"一章并规定了采光节能计算方法。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规划和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