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89)建标字第63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设字20号文和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J125-89,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设字第20号文和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曾以多种方式多次在全国有关专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风进行了几次补充、修改和删节工作,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收录的术语基本上为七本国家标准给排水专业设计规范中出现的给水排水专业常用术语。这七本国家标准为: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电镀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本标准共分总则、通用术语、室外给水术语、工业用水软化除盐术语、工业循环水冷却术语、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术语、室外排水术语、电镀排水术语和建筑给水排水术语等九章。本标准力求使术语科学地反映它的本质特征,并能为大众普遍接受。术语的定义尽量采用现代的概念,以说明术语在给水排水范畴内的主要意义。与术语对应的英文术语属推荐使用。在给水排水领域中,编制这类国家标准尚属首次,缺乏经验,难免有不足之处。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随时将有关的问题和意见寄给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上海市国康路3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用术语第三章室外给水术语第四章工业用水软化除盐术语第五章工业循环水冷却术语第六章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术语第七章室外排水术语第八章电镀排水术语第九章建筑给水排水术语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统一我国给水排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