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3-2004代替GA93-1995防火门闭门器fire-proofdoorcloser2004-03-18发布200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GA93-2004前言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93-1995《防火门用闭门器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A9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不允许有定位装置的防火门闭门器(1995年版的6.5;本版的第1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见第4章);——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标记(见第5章);——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见6.1);——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见6.2);——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开启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1);——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2);——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3);——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关闭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4)。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瑞安市瑞迪五金门控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慧、吴海江、白淑英、冯玉成、张君娜。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1月17日。3GA93-2004防火门闭门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装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防火门和防火窗上使用的无定位装置的闭门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QB/T3893-1999闭门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最大关闭时间maximumclosingtime完全关闭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大关闭时间。3.2最小关闭时间minimumclosingtime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小关闭时间。4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