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址选择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主接线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四节所用电源第五节操作电源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二节通道与围栏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第三节布置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第一节防火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四节其他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第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第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第条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所址选择第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输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第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