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buildingreclaimedwatersystemGB50336-2002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0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6-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10,3.1.6,3.1.7,5.4.1,5.4.7,6.2.18,8.1.1,8.1.3,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0三年一月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组织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其他参编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有关环保、节水的工作方针,对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推荐性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施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院校、设备生产和工程安装等部门的意见,进行全面修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设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中水水源、中水水质标准、中水系统、处理工艺及设施、中水处理站、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2号设计院,邮政编码:100036,传真:010一68221322),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邹扬善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1总则1.0.1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