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规范》DB41/485-2006前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4、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邓建华、刘正勤、雷智勇、施秀琴、江波。本标准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1范围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术语、设计范围、设计要求和安装。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cszhiku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19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术语3.1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是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或由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线路及简易控制装置组成的自动感烟报警装置,该系统内的探测器可独立工作,也可组成系统。3.2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多层建筑内的四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地上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4设计范围下列建筑应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等;——家庭旅馆、小型百货商店、超市、小型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场所;——别墅、豪华住宅等;——幼儿园宿舍、儿童活动用房,学校集体宿舍等;——小型门诊、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cszhiku——室内可燃物较多的集贸市场等;——可燃物较多的私营企业、家庭式小作坊等;——生产性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等。注:以上场所的相关条件达到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其他国家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