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0672欧盟《版权指令》强制过滤义务立法转化研究鲁竑序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3)成员国采用不同方案对第17条进行转化,加剧了欧盟内部的分化;(4)成员国在转化第17条时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对用户自由的保障。中国应当持续关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转化及实施,一方面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重视用户自由的保障,结合自身现状完善版权领域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关键词: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强制过滤义务;用户自由中图分类号:D93/97;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3370(2023)04–0012–082019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①(以下简称《版权指令》),其第17条对《电子商务指令》②规定的避风港规则进行变革: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要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否则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向公众传播或向公众提供行为。由于《版权指令》是指令级别,成员国应在2021年6月7日将《版权指令》转化为国内法③,才能有效实施该指令的规定。欧盟各成员国为转化实施《版权指令》做了各自的努力,但由于第17条存在极大争议,成员国在转化过程中很难拿出平衡的实施提案。因此将《版权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过程异常艰难。据统计,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有荷兰、德国等少数国家在时限前全部转化实施《版权指令》[1]。英国在《版权指令》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脱欧之后,英国政府官员明确表示英国不会实施该指令[2]。法国在《版权指令》制定的过程中是第15条与第17条的主要支持者;在指令通过的几个月后,法国已经将第15条转化为国内法律,但是第17条的转化过程并未像第15条一般快速。未在时限前完成指令转化的23个国家均被要求提交延迟转化实施的解释,否则欧盟委员会将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3]。波兰在早前请求欧洲法院宣告《版权指令》第17条第4款的(b)项与(c)项无效,理由是此条款的规定破坏“言论和信息自由权的本质”,违反《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1条,会导致审查与限制言论自由。2021年7月15日,欧洲法院的佐审官对此案提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