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刊/总第302期45浅议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与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韦江陈小安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黄亦鹏摘要: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和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是每一个军工企业按照GJB9001C-2017要求都应建立并运行的组织机构,而在质量管理实践工作中,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存在混淆不清楚的现象。文章对两者进行了分析,从工作对象、工作阶段、工作组织、工作目的和工作过程进行了对比,在细分环节两者存在包含和被包含关系、交集关系等。并从系统人员的确定、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与FMEA数据库连接几个方面提出了实施建议,这有助于企业分清两者及其关系,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好地有的放矢。关键词:不合格品故障系统FRACAS引言在军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都会遇到一个曾经或者正在困扰的问题,那就是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与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到底是什么关系?大多数企业在每年外部审核的促进之下都建立并运行了不合格品审理系统,而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相较之下运行的效果不如前者好。许多企业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形同虚设,有的企业甚至与不合格品审理系统混为一谈。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之初,企业要依据GJB9001C-2017标准建立方方面面的组织机构,在8.7条款中标准要求“组织应按照GJB571的要求形成文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合格品隔离、标识、记录、审理和处置的要求”、“组织应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并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在10.2条款中标准要求“组织应按照GJB841建立并运行产品和服务的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笔者结合对标准的解读和质量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就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和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1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与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概念不合格品审理系统是GJB571A-2005《不合格品管理》要求建立的系统,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不合格品审理小组三级审理组织组成,其目的是“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识,并及时采取隔离或控制措施(当隔离不可实行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在GJB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的4.38中,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定义为“由供方不合格审理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质量管理部门)、不合格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