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刑事法院基于条约成立,对非缔约国没有强制力。其管辖权启动有三种方式,在实践中,苏丹达尔富尔情势、利比亚情势均由联合国安理会提交,非缔约国科特迪瓦声明接受管辖,检察官才开始主动调查科特迪瓦情势,菲律宾情势被调查时其还是缔约国,孟加拉/缅甸情势中的犯罪“行为”有跨境因素,部分发生在缔约国境内。法院的管辖权可能涉及非缔约国国民,但这些本是由联合国安理会的职权、规约传统机制、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解释造成的,并没有违反国际法原理。法院的实践发展趋势有一定扩权倾向,有可能与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对此我国要加强研判,尽可能避免国际刑事法院对我国国民的管辖。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非缔约国;管辖权;情势中图分类号:D997.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808(2023)04-0069-05第40卷第4期2023年8月晋中学院学报JournalofJinzhongUniversity国际刑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是当今世界唯一的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对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结束“有罪不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初由于对《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的一些规定有疑虑,至今尚未加入《规约》。也就是说,我国应不受法院管辖,但是,法院的一些运作机制会导致其管辖到非缔约国,对此实践进行归纳梳理,有助于我们对未来是否与法院合作做出判断。法院自成立以来截至2022年10月正式开启调查的情势(situation)有17个,其中有多个情势涉及非缔约国。我们选取5个有特点的情势予以专门梳理。一、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非缔约国情势(一)苏丹达尔富尔情势苏丹不是《规约》的缔约国,其通过安理会提交情势的方式被法院管辖。2005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593号决议,将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提交给法院。(1)检察官对该情势进行初步审查后,于2005年6月1日启动了正式调查。法院2009年3月4日以涉嫌在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对时任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之后又多次对其发出逮捕令。根据国际委员会的报告,“首先,据联合国估计,达尔富尔境内有165万流离失所者,有20多万达尔富尔难民到了邻国乍得。第二,达尔富尔三个州的村庄遭到大规模破坏”。[1]达尔富尔情势下共有6个案件,其中有1起(AbuGardacase)没有被确认起诉,剩下5个案例还在法院的审判进程中。这些被告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由于被告大多未到庭,案件大多处在被搁置阶段。由于苏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