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APICULTUREOFCHINA蜂业法制2023年1月各地蜂情近期,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资阳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审理,对一起蜜蜂蜇人责任与赔偿纠纷做出终审裁决。此案虽案情明晰,但审理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最终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保障了养蜂人权益。一、案情由来四川省安岳县千佛乡养蜂户刘某(女、残疾人)与胡某两家为邻居,之前邻里关系和睦。2021年5月,双方因琐事发生摩擦,就此结下矛盾,时常发生争吵,并多次报警。6月22日,当地公安人员前来调解,胡某提出:蜜蜂喝了他家水池中的水,同时蜜蜂“咬花”影响他家的庄稼生长,要求刘某每月付2000元水费,并将蜂场搬离。刘某不能接受,最终调解无果。2021年7月4日,胡某称在家中被刘某的蜜蜂蜇伤脚背,并于当日到安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至7月12日出院,共住院8天,花费医药费8000余元,要求刘某赔偿,再次被拒绝。随即被胡某以刘某饲养的蜜蜂将其蜇伤为由提起诉讼。二、案件审理安岳县人民法院9月3日受理此案。原告胡某以在家中被刘某饲养的蜜蜂蜇伤为由起诉刘某,要求如下:1.被告刘某将蜜蜂搬离本地;2.赔偿医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464元。一审中被告刘某认为理由充分,未聘请律师,自行出庭应诉。安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1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费等3140元。被告刘某不服,随即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吸取一审失利的教训,二审中刘某积极寻求相关部门支持。她首先向县、市、省养蜂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又通过省蜂协联系到中国养蜂学会副理事长、维权委员会主任宋心仿先生,寻求各级蜂业界同仁的支持。刘某的遭遇获得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蜂业主蜜蜂蜇人纠纷案分析与思考宋杰程一民刘志辉│文管干部刘志辉调研员的重视,主动出庭为养蜂人作证,向法庭陈述养蜂的意义及相关知识,使资阳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了真实情况,并于2022年4月15日做出裁决:1.撤销安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发回安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审,使案件更加复杂。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给予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法院审理过程极其困难。刘志辉调研员向法庭上交支持养蜂人的相关材料,征得法庭同意,宋心仿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材料。在书面材料中宋老师从法理、事实、案件影响等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面对法理与事实,对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压力,经法院法官调解,在二审准备开庭的前一天最终迫于无奈于7月12日...